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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4日星期四

酒店中的酒吧不可以做广告

巴黎刘先生问:我看上了一家酒店。这家酒店有一个很大的厅可以改成酒吧,并且卖方说可以购买一个第四类酒水证。听说根据2007年12月的一个法令的规定,不得对酒店里的酒吧做广告宣传,酒吧也不能作为传统的酒吧对外界开放。请问律师,如果是这样,我是否只能向住酒店人士提供酒水?这样太限制我的经营活动了。

律师回答: 酒店的酒水证转让的法律规定几经变化。1967年9月3日的法令对于酒店转让酒水证并无规定任何的限制条件。而在2003年,在酒水经营法列入《公共健康法典》中后,立法者开始制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来约束这一行为。例如,酒店只能在一百公里之内购买或转让酒水证。

2007年5月10日的n°2007-794号法令虽然删除了转让中的地理约束条件,但增加了其他限制因素,使酒店酒水证的转让更加规范化。

《公共健康法典》第3332-10条规定了该转让程序。它指明,酒店中第2、3、4 类在原地消费的酒水证,可以不受地理位置限制,在二星或二星以上的酒店中转让。但是,该转让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酒水不可以直接面向外界经营,且禁止作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因此,转让酒店酒水证虽然不再受地理位置限制,但是必须符合和遵守以下的规定:
  • 仅限于2星或2星以上酒店之间的转让, 不带星级或1星级酒店排除在外。
  • 酒水经营不可以直接向外界开放。具体而言,就是说,酒吧不可以直接通向外部,必须进入酒店才可以进入酒吧。
  • 禁止为酒水经营做任何广告、宣传酒吧的存在及其地理位置。

但是,2007年的法令中并没有规定酒吧严禁向酒店外部人士( 非住酒店人士 ) 开放。实际上,它只是禁止酒店为酒吧经营做广告,而没有禁止其为外界人士提供酒水。

综上所述,刘先生除了不可以做酒吧的广告外,可以向外界人士提供酒水。

此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2007年有关转让酒店的新法令的实施,某些受保护的地域内禁止设置酒吧。因此,如果酒店经营者想在酒店中设置酒吧,必须首先向警察局询问是否可以在该地域经营酒水。

2016年8月3日星期三

在法国如何合法地撤换不作为的经理?

巴黎沈先生问:去年九月,我和另外两人合伙创办了一家进出口责任有限公司,其中我占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其他两人分别占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三十,经理是由拥有百分之四十股份的人担当的。公司开始运作后,我们发现担当经理的那位太独断专行,做什么事都自行其是,根本听不进他人的意见。最要命的是公司的业务在他的主持下一直没有起色,长此以往公司将会垮在他的手中。我们曾经提出过要更换经理,但他说他是大股东,当经理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肯辞职。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合法地将这个经理更换掉?

华律师答:按照法律,责任有限公司经理的任命和罢免应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经理的任命和罢免属一般事项,只需经股东大会绝对多数,即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通过即可。

沈先生和另一位股东合在一起拥有公司百分之六十的股份,所以要想表决通过更换经理的决议,应该说不成问题。但如果现任经理加以阻扰,譬如他不召集股东大会,或不将罢免事项列入股东大会的议事日程中,问题就变得复杂了,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寻求他人或法院的帮助。

现行法律规定,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公司经理负责召集。公司股东,即使是拥有公司全部股份的股东,也没有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他们只能建议或要求公司经理就某事项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如果公司经理不作为(en cas de carence du gérant),公司聘有审计师(commissaire aux comptes)的,应由审计师出面召开股东大会。如果没有审计师,任何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商事法院院长提出请求,要求指定一位司法代理人(mandataire),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完成有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必须注意,在请求法院指定司法代理人召集股东大会时,请求人需要向法院提供两方面的情况,一是他已明确要求公司经理召集股东大会,但一直未果。二是陈述召开该股东大会的必要性,表明审议有关事项具有紧迫性,是符合公司的利益的。当然,司法代理人的工作是有偿的。

沈先生只要按照上述的程序去做,即可取得股东大会的经理罢免和任命的决议,之后再登报公示和去法院登记,就合法地完成了贵公司经理的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