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张小姐和其老板签订了一份有期限的劳动合同(CDD),合同期满以后,张小姐的老板没有给她办理失业保险(ASSEDIC),
她现在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雇主有义务向雇员提供其申请注册失业保险ASSEDIC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劳动法典第122-16条)。在紧急情况下(加急程序),雇员可以向雇主要求提供,雇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雇主要对雇员的利益损失做出赔偿。
根据最高法院社会庭2002年5月6日的判决,如果由于雇主不出示有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而导致员工利益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可以通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CPH)要求雇主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张小姐确实因为雇主的失误遭受了损失,她可以要求雇主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问题:刘先生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任职销售经理的无限期合同。在该合同中有一条关于两年的保障条款,也就是说两年之内刘先生不能被解雇。但是,雇主一方并没有遵守该条款,在一年零两个月的时候就把刘先生给解雇了。雇主向刘先生支付了数额相当于两年工作时间剩余部分(十个月)的薪水作为赔偿金。刘先生是否可以在领取这十个月薪水的同时享受这十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呢?
律师回答:根据上诉法院的最新判决,刘先生不能同时获得这两种补偿。在雇主违反保障条款的情况下,雇主提供的赔偿金和ASSEDIC提供的失业保险金不可以同时进行。ASSEDIC此时可以拒绝向当事人发放失业救济金(最高法院2002年12月13日)。
问题:李先生前不久主动辞职,但他认为他的辞职行为是由于他老板的强迫而导致的。他很遗憾当初没有顶住这个压力。李先生想知道如果可以证明其老板的行为是一个变相解雇行为的话,他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失业保险机构(ASSEDIC)向其支付失业救济金?
律师回答:不可以。因为ASSEDIC对合同终止的原因的调查是没有管辖权的。我们建议李先生最好先求助于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合同终止的最终原因和属性进行认定。在确认存在变相解雇行为的情况下,李先生可以要求失业保险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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