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里昂、VILLEJUIF、ISSY-LES-MOULINEAUX、PANTIN等地的几位老读者问:我们是《欧洲时报》及《欧洲联合周报》,尤其是周报法律版的忠实读者,想请你们详细介绍一下从亚洲来法定居的华人的“退休”问题,尤其是:
- 退休年龄?
- 法国以外的工龄能不能算?
- 有没有《R.G.》领取的最低生活退休金,每月可领多少(559欧元)?
- 什么条件可以领取559欧元?
- 发现有1ème résidence,能不能领取?银行有钱可不可以领取?
- 退休回原籍国怎么领取退休金?是否会减少?
- 回原籍国生活期间,是否一定每年要回一次法国?会被取消法国籍吗?
- 丈夫未退休,可否领取559欧元?
- 回原籍国生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否向法国社会保险机构报销?
华律师答:最低养老金(minimum vieillesse)既然是一种社会救济性质的机制,它的对象自然是那些靠自身的收入和财产难以保障起码生活水准的老年人。
从这意义上说,如果某人的退休金很少,但是拥有数量可观的财产如房产、股票债劵和银行存款,这些财产足以保障他的老年生活,他就没有资格申请和享受最低养老金。必须指出,申请最低养老金所要求的收入条件,不仅仅指当事人可享有的退休金,而是泛指的各种收入,如房租收入、各种补贴,甚至子女提供的赡养费。
有些老年人现住的房子属于自己,也就是说拥有一定财产的人,但可支配的生活费不够,象这样的人能否享受最低养老金?在实践中,某人对现住房子拥有产权这样一种事实,似乎并不影响其申请最低养老金的权利。最低养老金的发放与否,主要还是看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其基本生活的需要。
当然对于拥有房产和其他财产的老年人,国家的养老补贴并不是白给的。法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领取养老补贴的当事人去世后留有遗产,且价值高于39000欧元的,国家有权从其遗产中收回所发放的补贴。
至于回原籍国生活的情况下退休金是否会减少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白,如果您在法国领取的是最低养老金,这种养老金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其中两个部分即退休金和补充退休金,是当事人交纳养老保险费后所获得的权利,它们是不能被剥夺的,当事人即使移居他国也有权利领取。但是第三部分即补贴部分与前面两部分有着本质的区别,养老补贴是一种社会救济,当事人只有居住在法国才能享受。所以法律明确规定,领取养老补贴的条件之一就是当事人居住在法国。领取最低养老金的华人如果回中国生活,他就不能再享受法国政府发放的养老补贴,但仍有权领取应得的退休金和补充退休金。
第七个问题有点费解。如果当事人是法国籍人,根本不存在因长期逗留国外而被取消法国籍的可能性,一个人的国籍不会因为不居住在国籍国而丧失。如果当事人是中国籍人,持的是一年期的外国人居留证,那就有一个每年回法国更新居留的问题。持十年证的可以不必每年回法国一次,但在境外的持续逗留时间建议不要超过三年,否则更换居留证时可能会有麻烦。
关于第八个问题,我们应当注意申领最低养老金有一个年龄条件即年满65周岁,还有一个收入条件即夫妻两人的年总收入低于12905,40欧元。夫妻的收入是被统一考量的,所以一方尚在工作的情况下,另一方很难符合申领最低养老金的收入条件。当然如果一方暂无工作又未到65周岁,符合条件的另一方应当有资格单独申请最低养老金。
最后一个问题乃是众多华人所关注的问题。年老退休后很多人想回中国去居住,因为那里的生活费用相对较低,人文环境又比较熟悉,但有一个弊端就是他们的医疗保险在法国,居住在中国期间所发生医药费报销不太好办。确实,法国的社会保险的权利具有地域性,原则上某人回原籍国长期生活,其在原籍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除非事先得到法国社会保险机构的同意。如果是当事人在外国短期旅行期间得急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还是可以要求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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