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

解雇(七)

商场装运工人发生冗员,我可否因经济原因将其解雇?

问题:我的商场转运工人超编,该部门的支出过于庞大。我是否可以因为经济原因解雇一至两个工人?

律师回答:法律对认定经济裁员规定了特殊的规则。您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企业出现了“经济困难或者技术变化”而不得已进行裁员。除了“经济困难或技术变化”外,还有哪些可以成为雇主援引的裁员的理由,完全由法官来认定。

对于如何判断企业列举的事实是否属于“经济困难”,最高法院社会庭曾认定,“经济困难”必须是在企业或集团的范围内判断而并非局限于一个车间或者一个部门;“经济困难”并非是指营业额的稍微降低、销售活动的放慢、经营活动略有缩减;“经济困难”也不得是由雇主故意造成的。

由此可见,您仅仅以一个部门的开支庞大就进行经济裁员是不合理的。除非您能找出企业经济运行出现困难的确凿证据或者找出员工本身的原因,例如,职业技能欠缺或者过错,否则您恐怕是很难进行裁员的。


公司转手,老板不同意将我解雇,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我的老板要转卖其营业资产,我不想再接着做下去了。但是,老板不同意辞退我,因为他必须向我支付赔偿金,包括解雇赔偿金以及12个月的工资。他说新公司一定会需要我。请问,这样正常吗?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保留我现在的工资和工龄吗?

律师回答:很正常。一般情况下,公司转让营业资产 (fonds de commerce),所有关于新的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合同都将继续履行。只要新的公司的业务继续,您现有工资和工龄就能得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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