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

解雇(五)

我是否可以解雇谎报学历的员工?

问题:我的一个员工在招聘时谎报了他的学历。事实证明,他根本不具有他的简历上所声称的职业技能。请问我是否可以因此解雇他?

律师回答 :根据以往的判例,员工如果在招聘的时候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应该根据虚假信息的重要程度具体分析。如果员工当初提供的虚假文凭足以影响雇主的招聘决定,那么该虚假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法律上的过错,可 以导致员工被解雇。

对于特殊的行业,例如医生﹑律师﹑会计等等,获得特定的文凭对于能够执业非常重要,所以提供虚假文凭很容易被届定为导致解雇的过错。雇主必须在发现造假的确定日期的两个月之内启动解雇程序。

但是提供虚假文凭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员工的“严重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十分明确。因为法官可能会指责雇主本应该核实招聘期间员工提供的信息。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简历中仅仅稍微夸大其以往的工作经验,或者提供并不十分准确的工作经验,一般不被认为是欺诈行为,不应该导致被解雇。


员工无故不来上班还要告我,我能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 我是一个餐馆的老板。我的一个服务生在一年中连休了很多次病假,现在他又无故不来上班。最近,他给我写了一封信声称由于我的原因他不能继续这份工作,并且他要到劳资委员会起诉我。我现在想给他写信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您认为怎么样?

律师回答:您千万不要这样做。相反,您应该尽快以严重过错为由向他发出一封解雇信。2003年2月12日最高法院社会庭曾经判过一个非常类似的案件。在此案件中,雇主先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随后不久,又以严重过错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因而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都判定员工有严重过错,雇主胜诉。但是,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认为,一审和二审的法官本应该认定雇主的终止合同的信是造成劳动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

因此,如果您现在提出主动解除合同的话,您就不能再以严重过错为由解雇您的这位员工了。否则,您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滥用解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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