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小姐
编辑回答:据专家介绍,原则上工作合同的性质是在招工面谈的时候定下来的。雇主不一定非得撰写一份书面的工作合同,但雇员最好要求雇主这么做,以便将职业关系确定下来。如果苏小姐没有同她的老板签过任何合同,那么法律视其为享有无限期工作合同(CDI),即俗称为“长期合同”的雇员。不过,虽然法律认定没有签合同的雇员都属于CDI雇员,却没有任何凭据可以证明苏小姐的老板为她报了工。
如果苏小姐每个月领取的薪水是现金,或者是一张并非由其任职的公司开具的支票,那就说明老板没有为她报工,因此也就没有缴纳过各种分摊金。如果苏小姐每个月都领到了传统的工资单,并且工资数目相同,但是雇主没有向社会机构缴纳分摊金,那么也相当于苏小姐没有报工。另外,她的薪水也可能是以“微型公司支票”(chèques très petite entreprise)的形式发放的,这是一种银行支票或邮局支票,可确保雇员领到工作报酬,但是还是无法说明老板是否为苏小姐报了工。
因此,苏小姐应当直接联系社会保险费及家庭补助金征收联合机构(URSSAF)和其他社会机构,以确认她的名字出现在任职公司的职员名单中,并且缴纳了各项分摊金,尤其是退休金。
万一苏小姐的雇主没有为她报工,也没有缴纳该交的税费和分摊金,建议苏小姐先尝试以和解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给雇主寄一封简短的信,让他补办各种报工手续,并补交所有费用。如果雇主不合作,苏小姐再上告到劳资调解委员会(conseil de prud''hommes),请其保障自己应有的权利。
作为雇员,苏小姐不必为其雇主的疏忽或错误承担责任。而且她可以凭工资单向社会机构证明工作身份。
专家补充解释:
- 一般口头确立的工作关系都会被法官裁定为无限期工作合同,即“长期合同”CDI。如果是有限期合同(CDD),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雇主应要求雇员在合同上签字,否则合同没有签字就等于没有订立书面合同。
- 对于使用“微型公司支票”的雇主所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和分摊金,会由社会保险费及家庭补助金征收联合机构负责征收并检查。
- 劳动法第L. 121-1条规定:书面订立的工作合同不是必须的。除非个别情况,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效力。不过,集体权益法要求雇主在雇员开始工作之后的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工作合同或工作关系的实施要则。
- 有限期合同CDD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清楚写明理由。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就会被视为无限期合同CDI。书面合同必须在雇用关系达成之后的两天内送达雇员手中。
— 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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