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有关星期日工作的法律规定

最近有读者来信如下:“欧洲时报编辑:你们好!我是贵报的长期读者,且特别喜看“法律服务”版。今有一问题想请教贵报:我在某省开了一间杂货店,公司性质属股份有限公司,我是法人代表。据近日法国劳工局来信指出,公司周日营业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且一年最多不能超过5个星期日。可是据我的朋友告知,我是公司老板,周日可以由我在店里工作,而安排工人休息,如果忙不过来,也可叫上家庭成员,如我上大学的儿子来店里帮忙,这样做法国法律是允许的。但不知是否真是如此?恳请告知!另外,我在公司工作,可否不需报工而无偿报酬,及我儿子周日来店帮忙而不报工,不知法律允许否?请一并告知。”

该读者询问关于周日工作的法律规定。在法国,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可能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严厉。从左派改成35小时工作制以来,工作时间一直是政界敏感的话题。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劳工法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全面又烦琐,完全可以写一篇博士论文。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对周日工作的简谈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将不再适用。明年3月1日后,大量现行工时方面的法律将被取消。这是因为35小时工作制已被法国人认同,取消这一规定是不可能的,因此近两届政府试图以迂回的方式,修改法国工作时间方面的僵硬规定。

本文作者曾经有一次办案时旁听了某汽车学校经理被劳工检查部门罚款一案。罚款原因有两个:第一,该学校没有在工作场所张贴价格;第二,星期日未获批准,照样让雇员上班。法官告诉该经理,星期日不允许雇员工作,但老板自己是可以工作的。这正解答了上面读者提出的第一个疑问。

劳工法第212条第一款规定,每周法定工作时间为35小时,即每天7小时,老板可以要求员工加班一到两小时。

第212条第十九款规定,零售商经市政府同意(在巴黎经警察局同意),可以让雇员在周日工作。但市政府必须先报省府批准,并征求雇主和雇员工会的意见后,才可以作出决定。雇员星期日工作,必须得到补偿休息和额外的补贴工资,补贴工资是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如果工人按日领工资,则补贴工资为一天的工资。另外,即使市政府同意,法律规定每年也只有五个星期日可以工作。

这位读者属于零售商,如果其市政府特别规定周日可以工作,就可以申请。一般允许周日开业的都是旅游区和游乐场附近的商店。然而节日也包括在这五个可营业的周日之内。

老板自己经商,或者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0%以上的,正所谓“gérant majoritaire”,可以周日开业。在这种情况下,老板的配偶如果在商业法院注册为其助手,应该也可以周日工作。

至于孩子能否周日帮助家长工作:法律规定,小孩未结束学业不可以工作,但如果其超过了十六岁,不到十八岁,则可以从事轻微的工作,但是不报工是不可能的。

关于该读者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如果经理持有的股份低于50%,根据法国法律,责任有限公司经理从事两种性质的工作,应有两种报酬。一种是职务报酬,报酬高低和形式由全体股东决定,另一种是经理本人具体做某一项工作的报酬。如除了经理职务以外,他还兼做售货员,那么应该得到售货员的报酬。通常家庭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具体从事的某项工作就不再申报。劳工检查员来检查时,也不会追究经理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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