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

工作时间

我是否可以拒绝老板要求加班的命令?

93省的王先生问:我在一个进出口公司工作。我的老板常常要求我加班。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如果他要求,我可不可以拒绝?

律师回答:老板有权利要求员工加班,但是老板必须遵守一些法律条文的限制和完成一些必要的手续。

首先,加班必须是在公司的需要和在符合公司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的。而且,加班必须符合员工工作的性质和工作的量。

根据最高法院社会庭1999年3月9日的一个判例,在雇员同意加班的情况下,原则上雇主是不用修改劳动合同的。如果雇员拒绝加班的话,老板可以惩罚甚至解雇雇员。

也就是说,除非有特殊情况或者有合理的理由,如果您的老板因为紧急的任务要求您加班而您拒绝的话,他可以解雇您。您的拒绝,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构成严重过错。相反,如果您的老板拒绝向您支付加班工资的话,您可以拒绝加班。如果您因此被解雇的话,您可以去劳资调解委员会以滥用解雇权为由起诉您的老板。您的老板将不得不支付欠您的工资。如果他仍故意拖欠工资的话,您甚至可以去商业法庭要求启动公司司法重整程序以偿还您的工资。


签订半工合同的员工是否享有变成全工合同的优先权?

93省的刘先生问:我和我的老板签订了一份不定期的(CDI)半工合同。我的职位是药剂师助手。现在,我得知药房准备再雇用另一个人做半工,我希望获得这份工作,也就是说在药房打全工。我向我的老板提出了这个请求。请问,我的老板是否必须向我提供这个工作机会?

律师回答: 是的。根据劳动法典第212-4-9条的规定,如果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优先条件,也就是说,药房提供的另一份半工与您现在的工作属于同一类型的工作,您的老板必须优先向您提供这个工作。

最高法院社会庭在1999年10月26日的一个很相似的判例中重申了这个原则。

如果您公司的集体协议 (convention collective) 中规定了从半工转到全工的条件,就要遵守该协议的条件。如果集体协议没有作出相应规定,那么就要遵守劳动法典第212-4-9条的规定。

公司集体协议中如果有相应规定,应该明确下列几点:
  • 转换工作制的请求方式,
  • 转换工作制的实现条件,
  • 雇主必须做出说明理由的答复的期限。

劳动法典第212-4-9条规定,对员工转换工作制的请求,雇主必须做出说明理由的答复,而且只有在下列情况下雇主才可拒绝该请求:
  • 能够证明职工请求的工作种类不存在,
  • 或者能够证明相似的工作不存在,
  • 或者能够证明职工的请求可能给公司运转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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